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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好好陪伴、好好照顧》
孩子的照顧責任不是爸爸媽媽離婚簽完字、約定親權以後就歸給某一方,實際上,親權(即俗稱監護權)只是律定孩子大部分的照顧事宜主要由誰來負擔、做決定。然而在亞洲文化社會中,常常期待離婚後「井水不犯河水」,因此有許多諸如「誰擁有親權、誰就擁有孩子」、「我是親權人,我說了算!你這個不要小孩的人沒資格當父母」等等的錯誤觀念;更不用說離婚的父母也常發生有意或無意的透過孩子來懲罰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如:「因為你不負責任(或沒付錢),所以不准看小孩」、「因為你背叛我,所以等同於背叛這個家庭、背叛孩子」等等。這些先將成人的情感、情緒與喜好的舉動,常常不經意地扼殺了孩子跟另一方維持親子情感的可能,著實可惜。
離婚,父母受傷了,孩子更是傷的體無完膚;因此在一個離婚案件中,根本沒有人是贏家。在一個大家皆輸的紛爭中,我們只能夠盡可能減少離婚風暴帶給自己、孩子的負面影響,並找到能量重新穩定生活。所以,會面探視的安排,也是一個養成離婚後生活規律的重要手段。常常有當事人誤以為「對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已經放棄探視權了,所以未來不能看小孩」;然而無論是「放棄」探視權或是扶養責任(費用),實際上都是違背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法院依法也仍然可以依照父母其中一方的請求,進而裁定一個會面方案、負擔扶養費的方式。因此,與其等到上了法院才發現,原來協議書上對於會面、扶養費相關的請求其實是有問題的;不如就將孩子的「親權規畫、會面計畫、扶養費用規畫」都列入離婚時的考量吧!
------畢竟所謂的親權責任其實也就是在回應父母如何好好照顧、陪伴、支持孩子。離婚以後,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不會終止,我們只是需要重新思考另外一種家庭生活模式;以前是爸爸媽媽住在一起照顧孩子,未來因為爸爸媽媽沒辦法一起生活、相處,所以需要重新「分工」,以「爸爸住一邊」、「媽媽住一邊」的新家庭型態來跟孩子相處。孩子是父母寶貝,同樣的,父母也都是孩子的寶貝;沒有人應該失去誰、或是選擇誰,這條漫長的人生道路,爸爸跟孩子、媽媽跟孩子,未來仍要手牽手一起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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