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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我們,要見面了嗎?

美美今年3歲了,美美的父母在美美還在媽媽肚子裡時就離婚了。美美出生後,美美爸爸卻都無法與美美見面,因此甚至連美美長怎麼樣美美爸爸都不知道…..。
有一天美美爸爸透過社工協助,得知原來各法院都設立有「家事服務中心」,因此美美爸爸決定向法院聲請會面探視。
在家事服務中心協助下,美美爸爸終於順利與美美第一次見面了!對於美美來說,美美爸爸就跟陌生人一樣,美美第一次來到法院見到爸爸時,面對陌生的人事物感到緊張,因此美美嚎啕大哭起來,甚至緊抱著美美媽媽不放,而此時美美爸爸也感到不知所措。
而經過計次會面後,在社工的協助下,美美與美美爸爸的關係逐漸改善,美美能開心的與爸爸玩耍,並且也會向爸爸撒嬌,父女倆人的親子關係也漸漸修復。

►遇到哪些狀況可以向法院聲請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探視?
1. 父母雙方對於會面交往無法達成共識時。例如:父母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談不攏;或是父母同住之一方不准他方探視子女、刻意阻撓或不配合等等情形。
2. 先前已透過法院裁定會面交往之時間及方式,或雙方已就會面達成協議、調解成立,但後續在執行會面時遇到難以履行協議內容時,亦或因孩子成長作息改變等需調整會面時間,此時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離婚後,兩人分居了,讓孩子與未同住父母維持密切聯繫並保持良好互動關係,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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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文字/黃社工
圖片/https://www.instagram.com/face_to_noo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