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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會面交往的常見方式
會面交往的常見方式
父母分開後,未同住方與子女的會面不僅是彼此的權利,也是維繫親情的重要方式,一般來說,如果可以自行溝通會面方式,便不一定要透過法院裁定來處理,自行協調的會面通常也更有彈性。
但是
當時間、地點常常難以達成共識,甚至有同住方故意阻止會面、或非同住方蓄意不配合會面的情形時,以及過去的約定已經難以再實行的情況下,都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案件,透過社工或家調官進行實地訪視,能有更全面的了解,並以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由法院裁定適合的會面交往方式!
常見的法院裁定會面方式
隔週之兩天一夜的過夜會面
寒暑假在原本的假日會面時間基礎上,額外再增加會面時間
農曆春節期間由父母雙方輪流進行會面
當然,實際的裁定仍會依著案件狀況不同而有所調整,更重要的是,會面方式的約定只是「形式」,是否能落實仍有賴家人的共同努力、配合,即使無法再一起生活,彼此仍都是孩子親愛的爸爸、媽媽
文:兒少組陳社工
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