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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到宅式)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到宅式)
1.補助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臨時及照顧服務,並經承辦單位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臨時及短期照顧之身心障礙者。
且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喘息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
2.依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9-1條規定,如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庭照顧者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不受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9條第4款未聘僱看護(傭)規定之限制:
(1)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30日以上。
(2)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
主要照顧者年滿65歲以上。
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外籍看護工需要臨時或短期間請假」。 故外籍看護工需要臨時或短期間請假,亦可申請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3.服務項目
協助膳食:提供餵食協助。
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沐浴、穿換衣服、服藥、陪同運動及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
臨時性之陪同就醫(非預期就醫)。
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4.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95%、一般戶補助84%。
備註: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及長照居家喘息只能擇其一喔~!
若有任何問題可致電基金會詢問~~
文/申請資格文字至台中市社會局身障科擷取
圖/自台中市社會局身障科擷取
若身邊的親朋好友,想了解更多長照業務?歡迎來電洽詢!
龍眼林基金會:(04)25682195
社會局業務承辦人(04)22289111*37320許社工師
或到此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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