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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我該如何安排會面探視??》
《我該如何安排會面探視??》
父母分住不同地點後,由於照顧分工勢必有一些調整,為了避免父母兩人對於孩子的同住、會面方式不一致,或無所依憑,勢必在會面計畫上就要多下工夫。以下提供三個較常發生爭執的時間點與注意事項,供各位父母親權人參考喔!
一、月例的會面:
目前在會面探視的訂定上一般以月或週為主,常見的一般會面交往方式為隔週會面,且為了避免文字誤會,一般都會明定週次(例如一、三週;二、四週;或是一、三、五週)。至於會面時間的起迄,常見的大多是週六早上至週日下午,至於要設定幾點,可以思考孩子的作息、雙方距離的遠近等等,如果交通距離較長,記得要將交通時間的合理性一併考慮進去,才比較不容易造成困擾喔!(例如分別住台北及屏東,卻約定早上8點交付,其中一方每隔兩週就要約早上4、5點起床準備,長久便可能造成不容易配合的狀況)
二、特殊節日:
只要是這個日子對於孩子來說有特殊意義,都可以算是特殊節日,並不一定只限於國定假日喔!例如最常被忘記、也最常爭執的孩子的生日、父母的生日等等,除此外當然春節、端午、中秋、其他國定假日或不同族群文化間的慶典、祭典等等也都在此範疇內。須特別注意由於農曆春節的假期通常為6-9天不等,且又是華人重要節日,因此也須提前妥善規劃,常見為分成「除夕到初二」、「初三到初五」兩個時段,讓父母以單數年或雙數年輪流與孩子過年喔!(例如單數年由媽媽除夕到初二會面、爸爸為初三到初五會面;隔年反之)
三、寒暑假:
由於通常孩子在寒暑假會有較長的假期,此時父母通常都會希望孩子能跟自己有更多相處的時間,因此除了固定月例的會面時間外,於寒暑假期間也可能會訂定額外的會面時間。須特別注意若訂定較長的會面時間,該期間為連續或是不連續的會面(以增加會面十天為例:連續指連續十天會面、不可分割;不連續則為此十天的會面時間可分割在不同的時間進行)。
以上簡單幾項提醒,若有興趣也歡迎來電洽詢相關會面交往方案可以怎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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