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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課程報名-「同性婚姻法制化後關於收養之親子關係」課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
「同性婚姻法制化後關於收養之親子關係」課程
報名簡章

★活動緣起:
    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下午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之權益乃屬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必須在兩年內修正,而後在民國108年5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釋字748施行法),並於同年月24日開始施行。在釋字748施行法當中,除了保障同性伴侶之婚姻權益外,依據該法第20條之規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亦即一方配偶得向法院聲請收養他方配偶之子女,建置擬制血親關係。

    本會自民國97年起承辦不同縣市政府委託辦理之兒童青少年監護權歸屬訪視調查業務已逾十年,對於親子相關權利義務議題甚為重視,而近年來婚姻平權議題隨著釋字748施行法開始施行,家庭的組成更趨多樣性,親子間之身分權利與互動樣貌亦更為多元,這代表未來在從事兒童、少年收養認可及監護權(親權)歸屬訪視相關家事案件業務中,專業人員將可能面臨更多的挑戰。無論係在前端收養認可之訪視評估,或是未來可能面臨之親權官司;如何在這樣的環境結構下評估與實踐兒童最佳利益,已成為當前急迫且必要之課題。因此為了增進專業從業人員面對類似案件時之知能與應對技巧,遂研擬舉辦此次課程,期盼透過法律及實際程序、親子互動層面之課程與分享,提供寶貴的知識與經驗交流。

★活動目的:
    藉由講師授課,協助與會專業人員瞭解「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對現行司法及社工實務之影響,期以增進與會人員相關專業知能,增進相關因應、評估能力。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活動時間:109年08月28日(五) 09:30至17:30
★活動地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司法大廈七樓大禮(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參加對象:
1.各縣市社會局(處)委託辦理監護權訪視之社工人員。
2.各縣市政府駐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之社工人員。
3.家事法庭法官、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調解委員。
上述預計參加人員共計70人。


★報名資訊:
1.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eurl.cc/arKqAQ),亦可至龍眼林基金會FB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lonyenlin/連結報名表單。
2.線上報名後,請確認是否收到報名成功信件。
3.若當天因故無法參與課程,請提前來電取消,讓名額釋出給想參與課程之人員。
4.即日起接受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若已額滿則不受理(若有疑問,也歡迎致電活動主責社工員)。

★聯絡方式:吳芊芊社工員(04-24511055分機207)
★本次專業人員訓練有申請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時數,請有需要的與會者當天簽到時再一同填寫基本資料即可。
  報名表單QR碼連結

 

 
★交通路線:
1.搭乘火車:於臺中火車站下車,沿中正路至自由路二段口左轉後直行,或左轉沿建國路至法院前街右轉直行即可抵達,步行約20分鐘 。 
2.搭乘公車:於臺中火車站前搭乘統聯客運50路、59路、75路公車、台中客運71路公車及豐原客運55路公車,至地方法院站下車。 
3.搭乘飛機:於臺中航空站下機後,搭乘台中客運9路公車至台中火車站下車,行車時間約50分鐘,再由火車站搭公車或步行前往。
4.搭乘高鐵:可轉乘台鐵,由新烏日車站直達台中火車站,或者轉乘市公車至台中火車站,再由火車站搭公車或步行前往。
5.自行開車
(1)行駛國道1號高速公路,請由中清交流道下,循中清路往市區方向直達公園路與自由路口右轉,沿自由路直行,即抵達。
(2)行駛國道1號高速公路,請由台中交流道下,循台灣大道三段往市區方向右轉英才路,英才路直走接林森路,林森路至自由路口左轉,即抵達。
(3)行駛國道3號高速公路,請由中投交流道下,接台63線中投公路往臺中方向,續接五權南路與復興路口右轉,行至國光路口左轉,出地下道後右轉自由路一段,即抵達。 
(4)行駛國道3號高速公路,請由快官交流道下,接台74中彰快速道路,中彰快速道路右轉環中路四段,環中路段直走左轉至建國路,建國路直行左轉康樂街,康樂街直行左轉自由路一段,即可抵達。

★自行駕車者,因停車場位置有限,可參照下面臺中司法大廈停車位置指示圖,請自行停放各停車場內,停車費資訊請參閱臺中市停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