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邊緣戶弱勢家庭餐食服務

1.方案名稱
社區邊緣戶弱勢家庭餐食服務



2.服務介紹
實際踏入社區服務中,我們發現社區裡處處存在著不符補助條件,但生活困窘、極需幫助的貧困邊緣弱勢家庭,也了解到即使接受政府的送餐服務,但卻因資源有限因此將一餐的便當分成兩餐吃的人,為了滿足這些弱勢族群的需求,我們提供社區邊緣戶弱勢家庭餐食服務,使在社區邊緣的弱勢家庭,也能享有這份溫暖的便當。

3.服務區域
大雅區、潭子區(到宅送餐、定點取餐)
神岡區(定點取餐)

4.服務對象
提供實際有餐食服務之需求,但因身分條件不符,無法經正常程序接受政府補助的弱勢家庭。

5.服務項目
到宅送餐(由志工到宅送餐)
定點取餐(配合本會合作之鄰近便當店自行取餐)

6.申請條件(需每半年重新評估)
第一部分:邊緣戶餐食服務身分別及餐食資源審查(需每半年重新評估)
(1)低收或中低收
僅具有低收或中低收資格,具有謀生能力(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之人口),因年紀未達65歲而無法領取補助款,且又因身體狀況,無法穩定就業。
具有低收或中低資格,因未達失能認定,獨居無子女或獨居有子女且未共同生活及無扶養事實,政府補助無法維持基本開銷,扣除必要支出(如:房租、水電、醫療等),未達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二分之一者。
具有低收或中低資格,已達失能認定,政府資源無法滿足(如:具有送餐資格,卻因無該條送餐路線進而影響用餐需求)。

(2)一般戶
雖具有不動產,卻無法運用
具有謀生能力(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之人口),但須照顧家庭成員(身障者、重症者、六歲以下孩童),導致無法工作,且又因家中收入不穩定,扣除必要支出(房租、水電、醫療等),未達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二分之一者。
具低收或中低收條件,卻資產或扶養原因無法使用低收或中低收資源。
因特殊情形(如: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主要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債務、賠償、遭逢重大變故…等問題)而無法工作或就業不穩定,扣除必要支出(如:房租、水電、醫療等),未達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二分之一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第二部分:評估內容(分數達10分以上為開案標準)

(1)經濟弱勢 (必要)         
(2)生理層面(備餐能力、行動能力、購物能力)
(3)支持層面(親友互動、人際互動)    
(4)營養層面(使用迷你營養量表MNA評估)
(5)廚房環境及交通設備
(6)特殊情形_______________

7.收案標準
(1)因疾病或身心障礙而無法自理
(2)缺乏烹飪技術
(3)環境設備不足
(4)居住偏遠購物不便
(5)飲食習慣不佳
(6)經濟狀況不佳
(7)營養狀況不佳
(8)缺乏社會互動
(9)親友白天不在家
(10)主要照顧者健康狀況不佳
(11)與親友關係不佳
(12)親友不願提供膳食
(13)親友疏於照顧

8.聯絡方式

龍眼林基金會
04-25682195  吳社工
台中市大雅區民權街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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