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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到宅居家服務
社區整體服務體系計畫A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臺中市到宅式與社區式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計畫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計畫
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職務實施計畫
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案件調查訪視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駐南投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中心
台中市家庭支持服務資源佈建方案
社區邊緣戶弱勢家庭餐食服務
中高齡弱勢長者服務(大雅區/潭子區/神岡區/豐原區/西屯區)
服務項目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方案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及收出養調查訪視計畫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法院交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方案
服務對象
臺中市、南投縣全區正在法院進行收出養認可事件之當事人,以及經法院認可收養之家庭
服務介紹
收養是什麼?
收養,又稱領養,是經過法律裁定程序,讓無直系血親關係的雙方建立相當於有血緣的親子關係。
這是一種替代機制,透過法院認可後,使失依的孩子在另一個穩定長久的收養家庭中長大,收出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孩子成長,使孩子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也需要經過社工評估嗎?
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而「收養之適當性」是指,收養家庭的經濟、支持系統、收養人的親職能力、管教態度、婚姻狀況、家庭成員之接納程度,是否已有充分之準備迎接新成員。
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法院在裁定前,需瞭解收養人的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婚姻狀況、家庭狀況、親職能力等,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故法院將發函給予各地方政府,請委辦此方案之單位協助調查,而出養方及收養方需要配合的是「盡可能據實讓社工員了解您的狀況和想法」。
收養事件經法院認可後,還有社工來訪嗎?
收養認可後,仍然會有社工員到家中來訪,並關懷收養後家庭成員的適應狀況,並追蹤孩子受照顧及學習狀況,並且我們會不定時提供收養家庭參加相關親職課程、親子活動,透過外界資源提供必要的協助,陪伴收養家庭走過收養程序最後一段里程。
聯絡電話/地址
台中辦公室:04-24511055#102
南投辦公室:049-2200050
南投家事服務中心:049-22395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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