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眼林基金會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服務項目
長照專區
活動照片
參與我們
聯絡我們
捐款支持
繁體中文
English
Facebook
次選單
服務項目
中高齡(邊緣)弱勢長者服務
社區邊緣戶弱勢家庭餐食服務
臺中市到宅式與社區式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計畫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計畫
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職務實施計畫
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案件調查訪視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收養人親職準備教育課程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駐南投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中心
服務項目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方案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及收出養調查訪視計畫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法院交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方案
服務對象
臺中市、南投縣全區正在法院進行收出養認可事件之當事人,以及經法院認可收養之家庭
服務介紹
收養是什麼?
收養,又稱領養,是經過法律裁定程序,讓無直系血親關係的雙方建立相當於有血緣的親子關係。
這是一種替代機制,透過法院認可後,使失依的孩子在另一個穩定長久的收養家庭中長大,收出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孩子成長,使孩子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也需要經過社工評估嗎?
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而「收養之適當性」是指,收養家庭的經濟、支持系統、收養人的親職能力、管教態度、婚姻狀況、家庭成員之接納程度,是否已有充分之準備迎接新成員。
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法院在裁定前,需瞭解收養人的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婚姻狀況、家庭狀況、親職能力等,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故法院將發函給予各地方政府,請委辦此方案之單位協助調查,而出養方及收養方需要配合的是「盡可能據實讓社工員了解您的狀況和想法」。
收養事件經法院認可後,還有社工來訪嗎?
收養認可後,仍然會有社工員到家中來訪,並關懷收養後家庭成員的適應狀況,並追蹤孩子受照顧及學習狀況,並且我們會不定時提供收養家庭參加相關親職課程、親子活動,透過外界資源提供必要的協助,陪伴收養家庭走過收養程序最後一段里程。
聯絡電話/地址
台中辦公室:04-24511055#102
南投辦公室:049-2200050
南投家事服務中心:049-2239550#115
購物車
0
會員登入
購物須知
Facebook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