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職務實施計畫

臺中市成年身心障礙者暨老人監護職務實施計畫

一、方案簡介

         
依據我國的監護制度規劃,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失去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不足時,可透過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方式,來協助並保護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以確保其權益不至被侵犯或損害。監護人或輔助人之選任,需由法院裁定,法院通常會從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之重要親屬選擇最適任者擔任,但若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之親屬中無適任者,便需由社福機構或社福主管機關擔任維護受監護人或受輔助人之權益之角色。本計畫主要之任務乃在於協助社福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執行監護人或輔助人之職務

二、方案主要目的:

 
1、執行監護或輔助人職務項目及監護計畫,提供完整服務內容。
 2、透過關懷訪視,隨時評估個案需求,主動連結相關資源。
 3、保障受監護或輔助人權益,保護其人身安全、照顧其生活起居需要,並代為或代受表示意思。
  

三、主要工作內容
 
1、依據民法及相關規範,於監護或輔助人的權限內執行相關職務
 2、成立諮詢小組,視個案實際需求辦理諮詢會議或單獨諮詢小組成員
 諮詢小組成員預計聘請具有法律、財稅、會計、護理或地政等相關專業人員至少3人以上,以針對跨專業之問題,提供專業之意見及協助。
 3、辦理方案評估聯繫會議
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出席會議,針對方案年度辦理監護職務之執行內容、服務成效、經費運用等面向進行工作簡報,並根據監督委員所針對執行內容進行建議與回饋,以作為未來服務修正與發展之依據,並視個案需求辦理個案研討。
 4、教育訓練及宣導
對於專業人員及社會大眾辦理監護或輔助職務教育訓練,如法規命令、財產管理、照護及醫療行為安排等相關議題。
  1. 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制度相關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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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電話:04-24511055*111
傳真:04-24515619
e-mail:mail.lon@msa.hinet.net
聯繫人: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