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2.0-到宅居家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之居家照顧

 
為因應台灣快速老化的趨勢,政府早在民國96年就開始推動10年長期照顧計畫(長照1.0),當時的長照服務內容包括:


    1、照顧服務 
    2、居家護理
    3、復健服務 
    4、喘息服務
    5、交通接送 
    6、輔具服務
    7、營養餐飲 
    8、機構服務


   


服務對象主要為:

1、65歲以上老人。
2、55至64歲的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4、65歲以上僅僅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由於長照1.0的預算少、限制多等問題,導致知道並申請服務的民眾並不多。為了改善這些問題,政府在長照2.0中做出了不少改變,以「找得到、看得到、用得到」為目標,將服務對象擴大、服務項目增加、請服務提供單位掛牌,並將補助的核銷規定鬆綁,希望可以讓更多人受惠、減少民眾的負擔。


在長照2.0中
除原有1.0的服務對象外另外增加了下列四種對象

5、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6、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
7、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8、65歲以上僅IADL
失能之衰弱(frailty)老人

 
服務項目也從原來的8類,擴充為17類,新增加的服務類別包括:

9. 社區整體照顧
10. 小規模多機能
11. 失智照顧
12. 照顧者服務據點
13. 社區預防照顧
14. 原民社區整合
15. 預防/延緩失能
16. 延伸出院準備
17. 居家醫療


除了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增加之外,長照2.0也一改過去的以時計費方式,改採新的給付制度,新的給付制度特色如下:

一、將個案失能等級分為八級,
  依照不同等級及申請者之身分別,
  有不同之給付標準及部分負擔額度

二、給付項目主要分為6大類
  (B、C、D、E、F、G)

其中
B、C類--
為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可以互相流用
 
D類--
為交通接送服務
(不同區域、失能等級與身別,給付的標準會不同)

E、F類--
輔具服務及居家務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額度可以相互流用)

G類--為喘息服務

龍眼林基金會已經於107年1月1日,依長照法規定,正式申請設立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並與台中市衛生局辦理特約可提供B類的居家服務及G類的喘息服務,服務內容包括:

1、身體照顧服務:

包括
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 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家務服務:

包括
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環境清潔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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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您就必須負擔全部的服務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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